一名男子在回歸紀念日當天,涉嫌在銅鑼灣騎著插有「光復香港」旗的電單車衝向警察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名,成為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案件上週五提堂時,被告因骨折留院,未能出席聆訊,被告6日出院並坐著輪椅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判官稱考慮到《港版國安法》第42條及有不依期歸押風險,拒讓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提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左前臂有繃帶
被告唐英傑,23歲,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一項恐怖活動罪。被告今午由警車押解至法院應訊,警車駛進法庭時,多名警員持槍在庭外戒備,進行聆訊時,犯人欄內亦有5名庭警看守被告。案件今日仍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而被告則由大律師劉偉聰代表,早前因骨折留院的被告雖然今早已出院,但其左前臂仍繫有繃帶,被告坐著輪椅上庭。
被告被控兩項罪名如下:
一.有煽動分裂國家罪:指被告在今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及駱克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二.恐怖活動罪:指被告於同日同地,為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或者威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案件編號:WKCC 22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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