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女文員被警司撞到反遭控襲警 警員觀片後稱看不到 官:我睇到

去年9月1日機場「和你塞」活動,及後當局封鎖交通,引發上千市民駕駛私家車「義載」示威者回家,猶如「港版鄧寇克拯救大行動」。
警方當晚在多區派出防暴警員搜捕,兩名男女被指於大圍港鐵站襲警,案件今開審。
其中女被告被指用縮骨遮襲擊警司右臂,警司下屬稱見狀後制服女被告。
不過,辯方播出現場影片,指其實是警司追捕他人時撞到女被告,才令她手持的縮骨遮打到警司的手。
辯方更指下屬只因護主心切,才會指控女被告襲警。
兩被告依次為女文員盧錦玲(42歲)及男文員利尚寯(32歲),兩人各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9月1日在港鐵大圍站分別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及B。

男文員利尚寯
警司稱不覺痛
案件提堂時,處理案件的裁判官就本案頒下匿名令,以A及B來稱呼遇襲警員。
惟主審裁判官溫紹明今直言,近數個月來情況已改變,對匿名令有所保留,詢問辯方有沒有申請。
辯方答稱沒有,法庭遂繼續以A及B來稱呼兩名警員事主。
警司A供稱,當晚收到線報,率領隊員到港鐵大圍站巡邏,以防有人破壞售票機。
及後當他們打算撤退時,突然聽到有男人大叫「黑警」並說粗口,於是上前追截,卻追不到對方。
其後他聽到其他同事報告,指女被告用雨傘打A的右手;惟A坦言看不到遇襲經過,亦不覺痛,僅右上臂前方有紅痕。
聲稱看到A遇襲的下屬警員龍霆熙供稱,A事發時向前跑及追捕另一人,女被告行至A的右後方,用伸長的縮骨遮柄從後打A右上臂後方一下。
龍見狀上前制服及拘捕女被告,並向A匯報事發經過。
辯方指出,女被告當時拿著一個裝有蔬菜的環保袋,被捕後向龍說:「我嚟拎菜!襲乜警?」
龍同意環保袋內裝有蔬菜,但否認女被告說過「拎菜」。
女被告被捕時有小隊指揮官大叫 官:做乜事咁激動?
辯方播放現場片段,可見A追捕另一男子期間撞到女被告,女被告的雨傘隨即打到A的右手。
影片亦可見身穿白衣的警員大叫,情緒激動。
溫官見狀問:「做乜事咁激動?拘捕一個人?」
龍答稱該白衣警是他的小隊指揮官。
辯方隨即指出,當時其實是A追截另一名男子時撞到女被告。
龍答稱看不到,惟溫官立即謂:「我睇到,我第一刻睇到。」
辯方再指只因龍護主心切,才會反指女被告襲警。
龍不同意,強調任何同事遇襲,他都會挺身而出。
辯方再指,影片所見,女被告實站在A的左後方,而非龍所指的右後方,更指龍的證人供詞沒有提及該縮骨遮的遮柄是伸長的,龍稱只是忘記寫上。
溫官看過有關影片後,問龍是否同意A追捕他人時撞到女被告,女被告拿著的雨傘打到A的手,龍同意指有可能,亦同意在電光火石之際有可能看錯。

警員龍霆熙
官向警謂:唔係話你講大話,但記憶會出錯
控方下午傳召另一名遇襲警員B作供。
B稱當晚抵達現場支援同袍,看見同袍制服女被告後,遭附近30至40名人士包圍,人群大叫「警察濫捕」,其中次被告及次被告女友走得較近。
為了保護同袍,他上前打算隔開同袍與其他人,向眾人說「走」及「離開」,但次被告沒有理會,更舉起手打橫向前,打他胸口一下。
他感到很痛,到醫院檢驗後,胸口出現觸痛及紅斑。
辯方盤問B時指出,B沒有站定說「走」,反而是衝向次被告及其女友,大力推開兩人。
B不同意,強調:「我有張開雙手,施壓叫佢向後,但我冇推佢。」惟B承認雙方有身體接觸。
辯方向B播放現場影片,溫官看片後謂:「睇片好似有(推)。」
又質疑B與次被告「根本冇對話」;
B答「我有叫佢走」,溫官聞言強調:「我唔係話你講大話,但記憶會出錯。」
警以電筒照人群 官質疑為令人影不到相
辯方再指,影片顯示B衝進人群,B解釋是要保護同袍。
溫官稱:「大家都激動咗,你推個女仔冇必要,被告推你都係冇必要。依家幾十人要研究冇必要嘅嘢。」
溫官再指:「有咩清楚過影像?好彩有影像。」
溫官又問,當時現場有沒有事件發生,B答沒有,溫官直指:「我連一個黑衫都見唔到。」
辯方又指,次被告當時曾質問B謂「做咩搞佢(指次被告女友)」、「做咩推佢」,次被告女友亦謂:「佢(指次被告)保護我!襲乜警?」B今稱忘記曾有上述對話。
輔警李建昌當晚到場,事發時曾用電筒照向人群。
溫官指現場有足夠光度,直指:「雷射筆都可以話傷到眼,諗唔到除咗令人影唔到相,有乜作用。」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STCC406/20】
source: apple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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