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歲美籍銀行家涉於去年12月在港鐵銅鑼灣站襲擊追截別人的休班警,
被控襲警罪。
由於休班警當日曾使用警棍,
銀行家要求控方披露《警察通例》對使用武力的指引,
案件今在東區法院聆訊。
裁判官表達初步看法,
認為《警察通例》只是總結警方或律政司對於何為適當武力的意見,
用來教導警員,
法庭不必參考亦不受其約束,
法庭會以客觀準則判斷警員有否使用過度武力。
被告Bickett Samuel Philip(35歲),
被控於去年12月7日在銅鑼灣襲擊警員1519;
交替控罪為普通襲擊,
指他同日在銅鑼灣站F出口梯間襲擊上述警員。
不滿警方起初不肯確認休班警身份
辯方今指,被告去年12月被起訴後,
辯方多次去信警方索取證據,
包括休班警是否現職警員、
有何證明文件、
休班警獲發和使用警棍後的紀錄、
使用後向上級匯報的紀錄等。
辯方指警方起初甚至拒絕確認警員現職身份,
而該點涉及控罪關鍵元素,可謂荒謬。
辯方稱其後獲確認警員在職身份,
遂繼續索取其他文件,
控方起初稱沒有相關檔可提供,
事隔半年後又改稱有,
但指與案件無關或因涉公眾利益需要保密為由而拒絕提供。
辯方質疑如果真的無關或需要保密,
何不一早表明,呼籲法庭處理披露申請時,
考慮控方的態度。
辯方陳詞又指,當日涉案休班警身穿便服,
追截並使用警棍毆打一名年輕人,
被告和旁人見狀,以不同語言問警員是否警察,
警員曾用各種語言否認。
辯方要求控方披露《警察通例》中使用武力的指引。
休班警穿便衣 手持警棍 否認警察
裁判官林希維詢問通例對抗辯有何幫助,
因法庭會獨立客觀判斷警員有否使用過度武力,
毋須跟從指引。
裁判官指,即使警方指引容許休班警高舉警棍四圍走,
法庭也可認為不合理;
就算警方違反指引,又如何成為抗辯理據。
辯方指如果沒有通例內容,
難以盤問證人,
而判斷警員是否正當執行職務,
不只考慮武力,
舉例指若一個便服人士在車站拿著警棍,
又否認是警察,
可能干犯攻擊性武器罪。
聆訊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ESCC26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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