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理由:「反對國安法」】
收到新界東選舉主任來信,裁定何桂藍並非「真確地及誠意地」擁護《基本法》,提名無效。
「候選人使用如此清晰的方式反對《香港國 安法》,令人懷疑她是否真誠信奉、推廣及支持「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以至具備在選舉提名時客觀上真確地及誠意地擁 護《基本法》的意圖。」傳媒引消息報道,其他被 DQ候選人還有括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鄭達鴻、鄭錦滿、袁嘉蔚、黃之峰、梁晃維、何桂藍、劉穎匡、岑敖輝、梁繼昌
政府隨後發稿支持選舉主任決定,因為擁護《基本法》是參選要求,並非僅僅為《基本法》,更需支持、推廣及信奉《基本法》。特區政府指出,該12名獲提名人士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無效。其他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選舉主任仍在依法進行審核,不排除仍有部分獲提名人士被選舉主任決定提名無效。
政府指,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就 12 名人士提名無效的決定。選舉主任在其理據中,明確指出在決定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時,核心問題是須符合《立法會條例》的聲明要求,即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須按照法定提名程式簽署聲明。
參照特區原訟法庭就陳浩天案的判詞,聲明要求擁護《基本法》的意圖,並非僅僅為遵守《基本法》,而更需支持、推廣及信奉《基本法》。政府重申,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支持香港獨立、以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選項,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幹預香港事務,原則上反對全國人大制定《國安法》及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公佈實施,表明意圖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議案,及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制地位,作出以上行為的人士,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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