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今獨家報道先後判處多宗反修例示威案中被告罪名不成立的東區法院何俊堯裁判官,
將被調離裁判法院。
本報查悉,
何官將於9月18日至明年6月13日正式在高等法院處理原訟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
職銜為「刑事案件排期法官」,
為期逾8個半月。
今次何官獲調職,
其實是獲加薪可高達50至75萬元。
消息稱,
何官今次獲暫時調去高院負責刑事案件排期工作約8個半月,
其職銜等同是高院副司法常務官,
此職位的月薪是$225100,
而根據司法機構職級薪酬資料顯示,
裁判官月薪由$136215至$163250不等,
視乎年資。
換言之,
何官今次被調職可獲每月增加薪金約為$61850元至$88885元,
以8個半月計算,
何官今次獲調職,
額外收入高達50多萬元至75萬餘元。
「排期法官」的職責是把涉及不認罪的被告人案件,
分派給其他法官審理。
就像每個裁判法官負責第一庭的主任裁判官有權把不認罪案,
分發給指定的裁判官審理。
何官今次被派往較高等法院作排期官,
其實司法機構把他委以重任,
因他會負責分派更嚴重的案件給其他指定法官處理。
何俊堯於1981在香港出生。
2003年於英國謝菲爾德大學取得法律學士學位。
2004在香港城市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
2005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
於同年開始私人執業。
司法機構於2014 年11月19日公佈委任何俊堯為裁判官,
翌日正式生效。
司法機構當時共委任21位裁判法院司法人員。
何官今次調職,意味何官將在短期內也毋須審理刑事案件。
何官早前裁定被控襲警罪的北角區議員仇栩欣罪脫,
並批評兩名警員作供時「用大話冚住大話」,
猶如身處「平行時空」,
引起很大迴響。
何俊堯裁判官(小圖)。 資料圖片
source: headlinedaily
以上為backup 及轉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