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金屬棍青年生日認罪囚10天 官重提中大內地生揮刀案 斥律政司拒給予機會

散庭後,有近二十人在停車場守候並護送囚車離開法院,一路叫喊「撐手足,撐到底。」

今天踏入21歲、在專上學院修讀日本語言及文化研究的男學生,

去年11月在沙田大會堂遇警截查,

因藏有兩支改裝金屬棍被控《公安條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辯方兩度去信律政司,

希望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

或以刑罰較輕的《簡易程式治罪條例》起訴,

但皆被拒。

男生今承認控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認為律政司做法「苛刻」,

拒給予年輕人機會;

並重提中大內地生揮刀卻容許守行為一案,

認為律政司對兩者處理「落差太大」,

沒運用該用的酌情權。

溫官惋惜地判被告入獄10天,

坦言「非常遺憾」。

被告司徒浩燊今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溫官宣讀判刑時語氣沉重,

並多次停頓,

他指在《公安條例》第33條規限下,

法庭在考慮剛滿21歲被告的判刑時,

只可判處勞教中心或即時監禁;

直言要被告失去自由,

是一件非常令人傷心的事。

官指法庭角色被動 須靠律政司運用酌情權

溫官明言,

若被告使用武器攻擊別人或在衝突現場攜有危險性的工具,

處予嚴厲判刑也無可厚非,

但被告並無使用涉案工具;

雖然武器曾被改裝,

但危險性並不大,

而被告被截查時亦非處於衝突示威現場。

溫官坦言,

律政司沒有給予法庭更多判刑選擇,

如改控被告《簡易程式治罪條例》下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罪,

這可讓法庭考慮判處罰款、感化、社會服務令等,

認為律政司的決定實難以理解。

他無奈地指,

法庭只能因應法律條文作出相對的判刑,

角色被動,

因此才需要律政司運用酌情權。

溫官續指,

被告犯案時只有20歲,

面對社會複雜環境,

就連大人的情緒也會受影響而做錯事,

「更何況年輕人一時諗錯」;

經過慎重考慮後,

決定不再花時間替被告索取報告,

相信被告已受到很大教訓,

以入獄15天為量刑起點,

因認罪扣減三分一,

判被告即時入獄10天。

官:有些意見必須表達 質疑律政司「苛刻」

溫官坦言,

法庭判案不應有太多意見,

但認為有些意見必須表達。

旁聽席上多名市民聽取判刑時不斷以紙巾拭淚抽泣。

散庭後,

眾人目送被告步入羈押室,

叫喊「撐住,手足」;

有人則嘆息指「咩世界,無法無天」,

場面令人心酸。

眾人及後移師停車場,

並向囚車叫喊「撐手足,撐到底。」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1月5日當晚,

與兩名友人行經沙田大會堂外遇警截查,

在其黑色背囊內搜出兩支分別重147.2克及147.6克的鐵通,

兩截鐵通可相連接成為一支棍。

被告警誡下稱金屬棍由朋友送贈,

「驚遇到政見唔同嘅人,拎出來自衞用。」

被告及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指,

當日正前往空地練習跳舞,

因從新聞片段中獲悉或會遭不同政見的人士施襲,

遂帶備涉案金屬棍自衞之用。

辯方大律師今遞上多封求情信,

透露被告來自單親家庭,

犯案時所背的黑色背囊是父親離世前的遺物。

被告被捕至今已有半年,

已有深切反省,

為此深感後悔,

因無知愚蠢導致家人擔憂,

為此感到愧疚。

被告的前上司、

舊同事及兼職餐廳的顧客均為他求情,

指他孝順善良。

大律師亦指,

被告並非邊緣青年,

認為不適合判處勞教中心,

希望法庭判以較短刑期,

讓他及早重過新生。

【案件編號:STCC1564/20】

source:  apple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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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8 13: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