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庭後,有近二十人在停車場守候並護送囚車離開法院,一路叫喊「撐手足,撐到底。」
今天踏入21歲、在專上學院修讀日本語言及文化研究的男學生,
去年11月在沙田大會堂遇警截查,
因藏有兩支改裝金屬棍被控《公安條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辯方兩度去信律政司,
希望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
或以刑罰較輕的《簡易程式治罪條例》起訴,
但皆被拒。
男生今承認控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認為律政司做法「苛刻」,
拒給予年輕人機會;
並重提中大內地生揮刀卻容許守行為一案,
認為律政司對兩者處理「落差太大」,
沒運用該用的酌情權。
溫官惋惜地判被告入獄10天,
坦言「非常遺憾」。
被告司徒浩燊今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溫官宣讀判刑時語氣沉重,
並多次停頓,
他指在《公安條例》第33條規限下,
法庭在考慮剛滿21歲被告的判刑時,
只可判處勞教中心或即時監禁;
直言要被告失去自由,
是一件非常令人傷心的事。
官指法庭角色被動 須靠律政司運用酌情權
溫官明言,
若被告使用武器攻擊別人或在衝突現場攜有危險性的工具,
處予嚴厲判刑也無可厚非,
但被告並無使用涉案工具;
雖然武器曾被改裝,
但危險性並不大,
而被告被截查時亦非處於衝突示威現場。
溫官坦言,
律政司沒有給予法庭更多判刑選擇,
如改控被告《簡易程式治罪條例》下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罪,
這可讓法庭考慮判處罰款、感化、社會服務令等,
認為律政司的決定實難以理解。
他無奈地指,
法庭只能因應法律條文作出相對的判刑,
角色被動,
因此才需要律政司運用酌情權。
溫官續指,
被告犯案時只有20歲,
面對社會複雜環境,
就連大人的情緒也會受影響而做錯事,
「更何況年輕人一時諗錯」;
經過慎重考慮後,
決定不再花時間替被告索取報告,
相信被告已受到很大教訓,
以入獄15天為量刑起點,
因認罪扣減三分一,
判被告即時入獄10天。

官:有些意見必須表達 質疑律政司「苛刻」
溫官坦言,
法庭判案不應有太多意見,
但認為有些意見必須表達。
旁聽席上多名市民聽取判刑時不斷以紙巾拭淚抽泣。
散庭後,
眾人目送被告步入羈押室,
叫喊「撐住,手足」;
有人則嘆息指「咩世界,無法無天」,
場面令人心酸。
眾人及後移師停車場,
並向囚車叫喊「撐手足,撐到底。」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1月5日當晚,
與兩名友人行經沙田大會堂外遇警截查,
在其黑色背囊內搜出兩支分別重147.2克及147.6克的鐵通,
兩截鐵通可相連接成為一支棍。
被告警誡下稱金屬棍由朋友送贈,
「驚遇到政見唔同嘅人,拎出來自衞用。」
被告及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指,
當日正前往空地練習跳舞,
因從新聞片段中獲悉或會遭不同政見的人士施襲,
遂帶備涉案金屬棍自衞之用。
辯方大律師今遞上多封求情信,
透露被告來自單親家庭,
犯案時所背的黑色背囊是父親離世前的遺物。
被告被捕至今已有半年,
已有深切反省,
為此深感後悔,
因無知愚蠢導致家人擔憂,
為此感到愧疚。
被告的前上司、
舊同事及兼職餐廳的顧客均為他求情,
指他孝順善良。
大律師亦指,
被告並非邊緣青年,
認為不適合判處勞教中心,
希望法庭判以較短刑期,
讓他及早重過新生。
【案件編號:STCC15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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