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為七一回歸23周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國務院新聞辦將於今日早上10時舉行記者會,介紹《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情況,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出席回應傳媒提問。
【12:15】新加坡《聯合早報》記者問到,美國近日就香港問題宣佈制裁行動,包括限制中國相關官員入境,撤銷香港特殊待遇等,是否擔心中美兩國因此爆發金融戰爭,動搖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張曉明指,如果美國人「霸淩主義習性發作」,覺得自己國內亂得還不夠,作這些「自損可能大於他損」的行動,轉嫁危機,那就「試試看」。他揚言,這無非是要給中國一個機會展示自衞還擊的權力。
他提到,近兩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和商務部長羅斯宣佈「所謂制裁」行動後,中國已即時反制,對涉港問題上表現惡劣的官員實施入境、簽證限制,指這是「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只要美國方面出手,中國和香港特區必定要予以反制,相關措施將會「見步行步,陸續有來」。
張曉明又指,香港的特殊經濟地位是長期形成的,經過香港幾代人奮力打拼而來,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同,以及《基本法》保障。他對於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不那麼擔心,認為香港的地位、繁榮安定根本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香港自身營商環境、金融方面的優勢;二是祖國經濟發展的勢頭,對香港的支持力度。對於這兩點,張曉明表示有信心,所以他對香港的未來同樣充滿信心。
【12:01】鳳凰衛視記者提問, 《港區國安法》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同時是否會限制香港居民的自由,是否有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以及與香港本地相關法律有所衝突?
沈春耀表示,國家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依法治國,尊重及保障人權,在 《港區國安法》的總則中亦有明確規定。
他指,任何權力都有法律規定的明確界限,如果越過底線和范圍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一點在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中也有明確規定。「絕對的權利和自由是不可能有的」他舉例指正如防疫工作一樣,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人人對於防疫都有責任要佩戴口罩,但有些國家卻不這樣做,說會限制人的自由和權力。維護國家安全與公眾秩序亦是同樣有界限有底線有要求,必須取得平衡,「各國情況不一樣,美國還有持槍的自由。」
【11:57】有記者問及,在國安法立法前發生的違反國家安全案件是否都不予追究?
張曉明回應指,香港的國安法與國際上法律的通常規定一致,就是不溯及既往,也表明了法律是遵從現代法律原則。不過,他強調,香港現行的法律當中,如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等,都有涉及國家安全的規定,應用這些法律規定,來懲治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
張曉明又指,香港國安法第8條明確要求,香港的執法、司法機關有關防范、禁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表明運用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來懲治有關行為,是香港特區行政、執法、司法機關的法律責任,亦包括預防犯罪。他指,真誠希望國安法通過後,香港社會能認真學習、了解法例,增強國家意識、維護國家安全、法治觀念,猶其學校教育要補上這一課,希望青少年都是愛國愛港、守法的好孩子,都有光明的前景,美好的未來。
【11:49】英國《泰晤士報》記者問到,特首指定審理國安法的法官,如何維護司法獨立。沈春耀指,中港法制對於司法獨立、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也有明確規定。至於審理國安案件法官由特首指定,這對法院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沒有影響。
他指,指定法官的制度有以下含義:1. 從現有法官指定,而不是法官以外人員;2. 負責國家安全,不在指定范圍內的法官,仍擁有法官的職權,審其他案件,國安法只是眾多法律之中的其中一種;3. 特首指定的是一個范圍,指定若干名法官,不是特定案件;4. 特首指定法官前,可徵詢維護國安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5. 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沈春耀指,中央對維護國安負有主要責任,也考慮到香港法律制度實際情況,這個制度安排有利於安排一些經驗、質素比較高的法官,以及統一裁判標準。
【11:37】新華社記者提問,國安法規定中央可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行使管轄權,有關原則為何?中央與港府對案件管轄的劃分為何?
沈春耀回答,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有憲制責任,法律規定香港政府應當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會有其明確定位,承擔主要責任,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體現在案件管轄上亦是遵從貫徹這樣的精神。
他指,港府對法例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國安法第55條規定的三種情形除外,即是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 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沈春耀指以上三種情況是特定情形,他們也不願意看到這些情況,但制度建設必須考慮到各種風險和因素。又表示國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轄權的啟動程式有明確嚴格的法律規定,要由港區政府提出,或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要得到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行駛中央對有關案件的管轄權。
案件的偵查由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負責,起訴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檢察機關負責,審判由最高人
【11:27】香港大公文匯集團記者提問,國安法規定日後參選要依法簽署檔,以及任何人如被判違反國安法沒有資格參選,問此做法是否要在九月前取消反對派參選資格,效忠特區是否包括效忠國家。
張曉明回應指,國安法有相關要求,是參照了《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宣誓的條文,不過有兩點不同,包括國安法效忠范圍多了,包括所有公職人員。第二是國安法明確規定,通過選舉擔任公職的人,參選時也要簽文件,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張曉明指,效忠對象毫無疑問包含了效忠國家的含意,因為香港作為地方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故效忠對象本身一定包括國家主體,不可將效忠理解成隻效忠香港特區。他提到,2016年11月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時,已明確表示宣誓效忠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
至於國安法是否取消香港反對派參選人的依據,是否為了DQ參選人?張曉明回應指,這猜測想得太短視、功利,強調中央的著眼點是國家安全,「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立法的視點要比這高很多。而是否反對國安法就不能參選,他表示,相信特區會按國安法及現行法例作具體界定。
張曉明強調,制定香港國安法,絕不是把反對派或泛民作為假想敵,只是要打擊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人士。他解釋,香港是多元社會,政治上亦是多元,認為這體現中央的包容,讓香港可以有不同政治意見,可以有不同的政治主張。他引述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指,香港可以繼續講反對共產黨,只是不能化為行動。張表示,政治遊戲規則都有底線,不能突破,他覺得香港的反對派陣營,應好好反思,作適當調整。
【11:15】有記者問到,人大立法後特區是否還需要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和現行法律關係又是如何。沈春耀指,23條是特區定內地關係之間知名度最高的條款。人大提出立法時,法工委經過認真研究,23條要求特區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國安立法,完善相關法律,這是十分明確的,因此國安法出臺後,特區也要完善相關法律。
具體而言,沈春耀指23條規定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共7種行為。全國人大的決定,只授權制訂防范制止4類行為。其中只有兩種行為有交集,因此兩部法律要求是不同的。
沈春耀又指國安法的重要內容,包括的主要有兩個層面,一是特區層面制度安排,一是國家層面制度安排,當中又包括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執行機制;國安法的實體化、程式化、組織化規范,比原來廿三條的內容廣泛得多。他又提到,人大出臺的法律不取代23條特區自行立法的規定。
沈春耀指,特區維護國安的職責,包括完善相關法律,可能也不限於廿三條立法,因為現行香港其他法例,包括《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等,部分內容也跟國安有關。此外,香港特區任何維護國安的立法,具體實施,不得和人大制定的法律相牴觸,符合國家法律和憲法。
造謠太子站警察打死人 或構成犯罪
【11:08】路透社記者問到,勾結外國勢力的具體定義是什麼,又問到什麼行為屬引發香港市民對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的憎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