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出私人檢控,
控告去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的警員,
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等罪。
律政司早前介入案件,
申請撤銷檢控。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法庭批准撤銷檢控傳票。
律政司一方表示,
已考慮警方獨立調查小組的報告及證據,
包括被告的陳述,
指出被告是為防止罪案發生、
自衛而使用合理武力。
律政司提到,
留意到許智峯一方不打算傳召中槍的人士作控方證人,
認為會影響被告獲公平審訊的權利。
另外,無足夠證據,
亦無合理機會將被告定罪,
認為案件的表面證據並不成立。
許智峯提出私人檢控,
控告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向一名男生開槍的警員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
一項發射槍彈罔顧他人安全罪及一項處理槍械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罪。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提出兩宗私人刑事檢控,
控告於西灣河開槍案交通警,
及涉於深水埗開車撞示威者的士司機2案,
及後律政司出面介入私人檢控,
律政司今在西九龍法院,
正式申請撤銷2案檢控傳票,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照準。
但由於的士司機的代表律師何君堯有訟費申請,
惟被告一方未有出席聆訊,
法庭現決定押後至10月15日以讓三方商討訟費事宜。
去年11月11日交通警員在西灣河向22歲少年開槍的被控企圖射擊、
發射槍彈罔顧他人安及處理槍械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3罪。
另一案則為去年10月6日,
59歲司機鄭國泉在深水埗駕駛的士鏟上行人路,
涉撞傷3名女子,
其中23歲女子被撞斷腳,
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
source: headline daily,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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