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批評有人「熱衷鼓吹三權分立」 把香港變成脫離中央管治的獨立政治實體

繼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及特首林鄭月娥上周先後表示香港無三權分立後,開腔指,三權分立在香港從未存在,又指香港政治體制特點是行政主導,司法獨立不等於司法獨大或司法至上。文中批評一些人故意混淆視聽,熱衷鼓吹「三權分立」論調,真實意圖是欲擴大立法權和司法權,削弱政府管治權威,抗拒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挑戰特區憲制秩序,把香港變成一個脫離中央管治的獨立政治實體。

港澳辦表示,贊同特首林鄭月娥的表態,並支持教育局在通識教材中刪除有關內容的決定,稱「應毫不含糊地指出,關於香港政治體制實行『三權分立』的說法錯誤,必須糾正。」

發言人指,根據憲法和基本法,香港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其政治體制的屬性和定位,是一種地方政治體制,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都由中央授予。即使已授予特區政府的權力,在行使時也受到中央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例如立法會制定的法律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法院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也受制於人大常委會的解釋。

港澳辦指「三權分立」在香港從未存在過,認為香港的憲制地位,決定了其政治體制不應當與一個主權國家簡單類比,也不可能實行建立在主權國家完整權力基礎上的「三權分立」。

發言人引述鄧小平1987年會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曾表示,香港的制度「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不適宜搞三權分立,指不搞「三權分立」是基本法起草政治體制有關內容時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香港的政治體制不實行「三權分立」的問題,早有定論。

特區行政及立法機關「重在配合」

發言人表示,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是整個特區的首長,並代表特區對中央政府負責,享有超出行政機關首長的廣泛權力,如負責執行基本法和其他法律、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佈法律、任免各級法院法官和公職人員等,形容「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是香港政治體制一大特徵。

發言人指,在此體制下,特區行政及立法機關 既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基本法授予特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司法機關也必須遵守憲法和基本法,執行立法機關製定的法律,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司法獨立不等於司法獨大或司法至上」。

「鼓吹三權分立 抗拒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

發言人指,香港實行行政主導,並不否認特區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置和三機構各司其職,也不否認行政與立法之間存在制衡關係,更不否認司法獨立。

對於各界不同人士表述香港有三權分立,發言人批評︰「 香港社會一些人故意混淆視聽,熱衷於鼓吹『三權分立』的論調,其真實意圖是欲擴大立法權和司法權,削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抗拒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從而挑戰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把香港變成一個脫離中央管治的獨立政治實體。」發言人指︰「這是要害所在。現在必須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把被顛倒的是非糾正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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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4 13: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