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日前宣佈制裁 11 名中港官員,
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警務處長鄧炳強、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
今日引述知情人士指,
有在香港運營的銀行正加強審查客戶,
最少一家美國銀行正採取措施,
暫停與被制裁官員有關的帳戶。
這些銀行或違反《港區國安法》當中,
禁止受外國指使制裁香港及中國的條款。
報道引述拒絕具名的知情者指,
有一家美國美國銀行正在採取措施,
暫停與一些受制裁官員有關的賬戶。
另外有兩家主要的中資銀行正根據風險承受能力和規例要求,
評估需要採取的措施。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29 條,
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指使、控制、資助,
或以其他形式支援對香港特區及中國制裁、
封鎖或採取敵對行動的,均屬犯罪。
《彭博社》報道形容,
實施制裁的銀行將面臨違反國安法的風險。
報道引述日本大和資本高級經濟師賴志文指,
銀行業正處於困難的情況,「他們要考慮到國安法」。
今年 7 月《港區國安法》實施後,
美國總統特朗普已簽署行政命令,
聲言將制裁多名中國及香港官員,
美國財政部上週五(7日)公佈制裁名單,
有 11 名中港官員,包括夏寶龍、張曉明、
鄭雁雄、駱惠寧、林鄭月娥、鄭若驊、
李家超、曾國衞、鄧炳強、盧偉聰、陳國基。
根據美方制裁,被制裁的中港高官在美資產,
無論直接或間接持有,只要超過一半權益,
就會被凍結,以及需向美國外國資產控制室 OFAC 申報。
除非美國當局許可,
否則任何當地機構均不可與被制裁人士有業務往來,
或向對方提供資金、貨品或服務。
source: the stand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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