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Emilia: 我本人從來不同意Miss Pun 在鏡頭前有任何看似暴力的行為

1.Miss Pun 從來不是,也沒有自稱女權,甚至否認。她沒有任何關於身體自主、女權的論述。
2.我post相一開始是為了幫自己從壓迫中解脫,也為了吸引人看我的論述。但後來已經解脫了,也再沒有說是為了什麼原因而post/賣性感照,除了單純的喜歡。當然也有繼續去做一些論述和倡議,也有關心政治,因為這些是我認為正確的事,不為討好任何人。


3.不是割不割蓆,而是我本人從來不同意Miss Pun在鏡頭前有任何看似暴力(雖然實際不是)的行為,這是有實質紀錄和證據的,在適當的時候會公開。我是要潘答應了我,不會做任何(看似)暴力的事,才肯出發到酒店,警察查看我們的whatsapp紀錄就會看到。

4.話雖如此,我並不怪責她突然在直播期間[S.M],我明白是什麼把她推到這步,而所謂的「這步」,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基本地取得騷擾者的consent,沒有任何實際傷害,連痛也不痛。不完美,但不是滔天大罪。

4a. 如果肥仔是受害者,那Miss Pun也是。如果Miss Pun是欺淩者,那肥仔就是性騷擾者。如果肥仔輕度弱智大曬,那Miss Pun情緒崩潰也是大曬。做人不能雙標,不能只說一方的不是。

5.販賣性感,就要承受性騷擾?其實在認識潘之前,我也是和一般KOL一樣,面對網絡性騷擾,因為怕麻煩,絕大部分時候裝看不到。是她教會我適當的時候要用實際行動去反擊。的確,性騷擾可能是販賣性感的代價,正如承受西客是服務業的代價,但不代表西客和性騷擾是對的。如果一句「預咗」就無仇報,咁性騷擾者都應該要「預咗」比人打死,好似係。不滿性騷擾、反擊性騷擾並沒有錯,當然反擊方法可以討論,但沒有人有資格要遭受性騷擾的人啞忍、硬食。

6.以性羞辱。我不同意以性羞辱人,特別是女性,但潘跟我的看法截然不同,而又有相同之處。我不同意以性羞辱人,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是很不平等的武器,例如即使同樣是[裸·照]外流,女性受到的傷害往往比男性大得多,[蕩.婦]羞辱也只適用於女性。「性」作為武器,是有著極深的仇女、性別歧視背景和色彩的。

7.但潘的觀點也讓我反思不少。佢講過,性別平等倡議者,沒有責任要消滅一切罪案、所謂不好的思想,這是天荒夜談、矯枉過正,也會讓性平工作失焦。既然改變不了社會以性羞辱女性、其他性罪案,那應該要讓男性也感受一下(按:與此案無關!),讓男女也受同一種價值觀綑綁,才算是平等。的確,我不能否認她的觀點能夠達至一種詭異的平等。如果單純是追求平等,也可能算是一種道理。

8.正如我之前所講,我有實質證據和紀錄,證明我跟大家一樣shocked 的。我從來無預計過潘會在鏡頭前進行這個表演,然後也一同被捕。縱使如此,我沒有怪過她,因為我明白無日無之的性騷擾如何會令人崩潰,也明白她的思想。當然,我當下的反應可能可以更好,但事情發生咗,都改變不了,我樂意接受法庭審判,但不會向任何不關事的網民認錯或低頭。

9.感謝各位支持我的朋友,我不會結業,更加會繼續活得好好的。其實這只是小事一樁,雖然畫面突出,花生指數高,但要說犯罪又不是什麼犯罪,要說道德倫理又不是什麼嚴重案件。有人會看不過眼是一回事,但也有不少人是藉機想打擊我們的。放心吧,你還會keep住看到我,不想激親自己的話可以quit youtube,好似係


10.雖然一向關注警暴的網民話「今次支持黑警」,認為「拉得好」。但黑警濫捕我們是事實。在警署內,要我們簽字「不准聯絡外界」是事實。用《有違公德》罪(一條拉人隨街大小便的罪)扣留我們30小時,換警署落口供,儘量拖時間,同一臭格的販毒+製毒+搶劫疑犯也比我們早離開,是事實。開口講到明「呢啲嘢平時唔會理,係因為政治所以一定要搞。」也都是事實。我無意將此事扣連政治,但我無意,黑警有意。這單案是存在政治,是鐵一般的事實,說出來不為任何人同情,不需要也不稀罕什麼同情,但這是事實,我必須說出來。


用戶評論

2023/6/4 2:56:21